
各区块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2〕80号),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以下简称郑州片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促进拍卖行业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郑州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拍卖业务,并已取得郑州片区管委会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
2.拍卖企业执业的规范情况;
3.拍卖师执业及注册登记情况;
4.拍卖企业经营及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核查办法及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根据年度核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下列年度核查材料上报所在区块办事处: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拍卖档案原件(若档案较多,可提供档案清单,由郑州片区管委会按三分之一比例抽查。文物艺术品拍卖可只提供拍卖会主持人及文物、市场监督部门备案情况);
5.拍卖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6.拍卖企业2022年度综合情况表2份(附件1)。
(二)郑州片区各区块办事处核查。郑州片区金水、郑东、经开区块办事处核实、汇总拍卖企业提交的年度核查材料,逐一实地查看,逐一核对企业材料复印件和原件,逐一核查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信息情况(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处可协助核查),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及违法违规情况,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年度核查情况报告(正式文件)附下列材料上报郑州片区管委会: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
4.拍卖档案原件(若档案较多,可提供档案清单,由郑州片区管委会按三分之一比例抽查。)
5.拍卖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拍卖企业2022年度综合情况表(附件1,企业填报);
7. XX区块2022年度拍卖企业综合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区块汇总后填报)。
年度核查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及时返还拍卖企业。
(三)郑州片区管委会公示、通报核查结果。郑州片区管委会审核各区块办事处年度核查报告及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随机抽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做出最终年度核查审核意见,在管委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等省直单位。
四、年度核查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整改。在年度核查过程中发现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区块办事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暂收回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证明》,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拍卖经营活动。
1.年度核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成分;
2.无注册拍卖师;
3.不按照要求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信息;
4.其它应该整改的行为。
(二)处罚。在年度核查过程中发现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郑州片区管委会拟请省商务厅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2.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其它违反《拍卖法》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三)收回证书。在年度核查过程中发现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郑州片区管委会拟请省商务厅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证明》。
1.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不参加年度核查;
3.整改期满,存在问题仍未纠正;
4.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注销的;
5.其它应当取消拍卖经营资格的行为。
(四)建立台账。各区块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拍卖市场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机制,为每个拍卖企业建立监管台账,记录拍卖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在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台账记录作为年度核查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上报。按照年度核查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年度核查资料,及时上报年度核查情况报告。年度核查结果将通过郑州片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对社会公示。
附件:1.拍卖企业2022年度综合情况表
2.××区块2022年度拍卖企业综合情况汇总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