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河南自贸试验区以“法”护航制度创新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时间:2025-04-22 10:56 

支持专班模式、委托模式、揭榜挂帅模式开展制度创新,对制度创新贡献者表彰激励……4月2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进行介绍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杜元钊 摄)

据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艳介绍,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河南自贸试验区健全完善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体系,促进其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更好地发挥先行探路、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河南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充分沟通谋划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立法项目,确定了树立鲜明导向、优化创新机制、强化创新实效和营造创新生态的立法思路。

明确创新主体 健全推进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创新主体范围,涵盖组织、参与、实施、保障制度创新活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除了鼓励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政府部门,片区管委会和航空港区管委开展制度创新,还鼓励专家智库、经营主体等参与。鼓励联合创新,各类制度创新主体可开展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协作,共同申报制度创新项目。支持多种方式开展制度创新,如专班模式、委托模式、揭榜挂帅模式等。

同时,通过建立制度创新项目征集制度、协调对接机制及难点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等,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河南省自贸办将公开征集创新项目,制定创新计划,并对重大项目实施提级协调,确保创新全链条高效推进。

激发创新活力 强化激励保障

《办法》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片区所在地市政府和航空港区管委会应当履行保障主体职责,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支持保障力度,针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需求,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措施。

为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办法》提出多元化激励措施。明确对创新成果按层级评定奖励:被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或者入选国务院批准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以及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评为一类;被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推广的,评为二类;入选河南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评为三类。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细化表彰奖励的操作细则,树立支持创新、勇于创新的鲜明导向。

聚焦成果转化 细化推广路径

《办法》将成果推广作为重点,要求实施主体及时跟踪评估创新成效并总结形成案例。省自贸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智库专家等,对制度创新成效进行评估。制度创新成效明显、适合在全省复制推广的,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在全省推广;符合全国推广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推荐上报,争取国家支持推广。

针对不同层级创新成果,《办法》细化推广路径,如国务院试点经验由省自贸办统筹,省级案例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确保落地实效。

此外,省自贸办将联合司法厅开展宣传解读,通过专题专栏、专家解读等形式扩大政策影响力。建立制度创新难点问题定期收集和协商解决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打通制度创新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必要时提级协调推动。

“我们将坚持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对‘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项目,指导创新主体及时总结形成经验,并对对创新经验开展评估,择优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发布,优中选优按程序向国家上报推荐,争取在全国推广,贡献河南智慧。”河南省商务厅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处长张峰表示。(杜元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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