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3-04 17:33 

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6〕12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郑州片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机构

202512月31日前,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内经郑州片区管委会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经营性劳务派遣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应包含注册资本情况、经营场所情况(面积、主要设备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及应用情况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后实际经营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提供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要素的财务状况报告,不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虽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八)专业管理人员情况,如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配备情况;

(九)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和所获荣誉激励等情况。如吸纳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捐助、获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材料,以及许可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7.与被派遣劳动者已签订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动合同;

8.2025年12月当月工资支付记录;

9.2025年12月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0.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劳务派遣系统截图;

11.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12.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3)。

四、核验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20263月31日前将核验材料(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报送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报告核验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 2025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12月31日,报送时间截止到20263月31日。

(三)郑州片区管委会依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示,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机构延续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经营。

 

材料报送地点:金水东路85号自贸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2楼36号窗口

联系人:沙晗滢

联系电话:67883552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A级及以上等级评价结果审批表   

3.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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