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群众立案,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部分民商事案件管辖区域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2月1日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受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代管区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含破产)。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其他案件,除以上管辖调整外,仍按原有关管辖文件执行。
法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叉口西北角
特此公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0日